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6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要求,我区组织制定了《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其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吕国淮
电话:0554-2682091
邮箱:804754250@qq.com
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22日
附:《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6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的田家庵区内企业,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门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驰名商标;
第二类: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卓越绩效管理奖、市政府质量奖;
第三类:地理标志产品;
第四类: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五类: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
第六类: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
第七类:企业获得各类体系认证;
第八类:获得省高端制造业产品企业;
第九类:其它市级以上政府奖励荣誉。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奖励。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中心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奖励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驰名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省高端制造业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企业奖励2.5万元。获得省卓越绩效管理奖奖励2.5万元。
(三)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
(六)获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七)当年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八)获得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的企业给予1比0.5资金配套奖励。
四、奖励经费来源
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据实核拨。奖励企业的具体承办工作由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6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要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4日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在此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