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复学办理指南
1. 休学办理条件:
因伤病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休息,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休学。
2. 佐证材料:
⑴县级及以上医院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⑵学校提供学籍系统下载的《休学申请表》(一式2份);
3. 办理流程:
家长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要及时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校申请复学,学校办理复学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若学生病未癒要求继续休学,应复学后按程序继续办理休学,同一学段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复学:
学生休学满一学年,提出复学申请后,学校存档复学材料,并在学籍系统提交复学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到期,学校提醒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为其申请复学后按疑似辍学处理后,启动劝返复学程序。
作者:刘瑞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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