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居住证签注

发布时间:2025-07-15 16:05来源:田家庵区新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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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办理流程;

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4.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5.办理时限;

采用IC卡材质制作居住证的地方,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采用二维码电子居住证的县(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作者:新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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