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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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城市社区的建设非常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在多个城市都考察了社区建设。在天津考察社区建设时强调,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区委、区政府对社区建设十分重视。自2001年起,经过三年多的运作,我区社区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目前,全区9个街道共组建社区56个,已建成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多处。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民主选举,有200多名同志成为社区工作人员。我区还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区社区建设发展还不平衡,不同社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社区建设在政策兑现、资金、场地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和不足。
一、社区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差,经费困难
根据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社区年度办公经费应有一万元,由政府财政负担。但除个别社区外,真正到位的经费只有10%左右,根本无法应付正常工作的需要。有的连笔墨纸张也要靠四处“化缘”。文件规定,要保证每个社区的办公场所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原办公场所改造不得低于80平方米。但是,不少社区至今没有象样的办公室,有的竟五六个人挤在某单位大门口的传达室里办公。文件规定,社区聘用专职人员的月工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50元,可现在仅为300元。他们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工作能正常运转,他们还要从这微薄的工资中抠出一些来支付办公用的电话费。因此社区聘用人员流失严重。
二、社区工作负荷重,越权工作
社区应该是民间自治、自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不是基层政权,更不是执法机构。但随着政府的简政放权,政府下达一些社区无法管的任务,如离退休人员管理、再就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文明创建、司法、文化、统战等工作统统交给了社区,加大了社区的工作负荷,有些工作和权力不是社区应有。上级的一些部门把社区作为自己的“腿”,无论什么事都打电话、发文件、召集开会。这些部门把文件发到社区就算工作落实,根本没有兑现“谁办事,谁出钱,谁负责,谁收费”的承诺。据有关同志反映,每年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单位下发的文件居然装了40多个档案盒。文件数量多得惊人!可真正能落实的又有多少?所以有人说“社区象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三、政府宏观调控滞后,可用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要由社区承接。但有些居民住宅区是企事业单位建设,由于产权变更等诸多因素,不再与社区发生关系,新建社区不能使用企事业单位闲置的房产设施。政府相关文件早有“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规定,但很少得到落实。
四、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扯皮现象严重
一些新建小区是开发商承建,在规划时就没有考虑到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建成后又将小区物业管理中诸如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文明创建等工作难题推给社区,形成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居民意见较大,社区又无法解决。
针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落实文件精神,改善社区办公条件。自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皖政[2001]34号)印发以来,市、区也在当年印发了关于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各级政府领导也多次作了重要讲话。各级政府要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并进一步摸清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使相关文件中提出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得以落实。要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使之满足工作需要。要关心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
2、社会广泛参与、社区内共驻共建。政府要积极帮助发展社区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政府也可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社区功能,鼓励他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实行有偿与无偿服务。可采取一定措施,把停产企业的可用资产转给社区经营管理,使闲置资源发挥作用。
3、政府加强监管,杜绝漏洞。政府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规划审批工作。新建小区,必须留足公益事业的用地和用房。同时在建设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所有漏洞。真正实现政府文件中“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社区办公用房纳入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的规定。同时,要明确物业管理的责任,彻底改变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我们相信,区政府将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区建设全面发展。各社区将会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能满足群众多方面需求的新型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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