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田家庵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谢培智解读《田家庵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1 16:3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家庵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谢培智解读《田家庵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问:此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9〕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1〕14号)和《淮南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淮残联〔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此实施办法为困难残疾人群提供哪些补助呢?

答:主要是两类,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问: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2021年,为全区63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根据《淮南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8︰2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区承担部分,市与区按7︰3分担,扩面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问: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如何申请?

答: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扶贫手册)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银行卡(惠民直达)等材料,于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在监护人承诺栏签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省民生工程项目。2021年,为全区81名0至14周岁(2007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下同)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6名0至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提供救助,为5名0至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任务内部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市与区按7:3比例分担,超出任务部分所需经费,市辖区由市与区按7:3分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如何申请?

答: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的“儿童康复救助”中,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2.区残联要根据《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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