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曹峰解读《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1 14:5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人: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曹峰

问:此方案的决策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此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2年,形成和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镇和街道,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问:此方案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划统筹,社区党组织加强引领,小区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参与。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问:此方案的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是哪些?

答:1.提质改造,提前改造。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市属企业家属区)。已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在对重点改造小区应改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改造年限,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2.应改尽改,完善提升。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组织用房、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寄递服务、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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