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15:31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部委文件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7〕第61号);

《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0〕第23号);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2〕第50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淮南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南市处置爆炸放火砍杀冲撞等手段袭击民众恐怖事件预案>的通知》(淮反恐[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在辖区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件;

3、在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涉外突发事件;

4、在辖区域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5、在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发生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1、劝阻疏导、说服教育原则。根据“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方针,积极配合社会安全事件主要责任部门,进行劝阻教育,疏导缓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对已形成规模、造成危害的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果断处理,控制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4、果断处置,确保重点原则。对发生在党政机关、通讯枢纽、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和聚众堵塞公路交通干线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确保重要目标的绝对安全和交通要道的畅通无阻。

5、因事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少数趁机捣乱的首要骨干分子。

2 风险描述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不仅可以造成平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会造成社会恐慌,使居民无法安心工作和生活。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极广,本区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均可能发生。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成立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指挥长:田家庵公安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田家庵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家庵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商促局、区文旅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田家庵交通运输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田家庵交警一大队、田家庵交警二大队和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等。

3.2 职责

3.2.1 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研究决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协调调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善后工作。

3.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总结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送指挥部;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政法委: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田家庵公安分局:负责处置涉及暴恐、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单位联合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组织维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现场秩序;组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现场群众有序、安全撤离;参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可能发生的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政法委、田家庵公安分局等单位收集事件现场相关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及舆情管理。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配合指挥部开展、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在公共突发事件中被破坏的电力线路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过程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区卫健委: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事件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做好涉事家属的心理疏导、抚慰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保障工作;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铁塔公司等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供水、供气单位提供地下管网信息,为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供情报保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涉事建筑物信息;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等。

区司法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中石化淮南公司、中石油淮南公司,提供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应急处置方案。

区信访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访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做好涉事家属善后处置工作。

区商促局:保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社会必需消费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文旅局: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管相关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事件引发火灾等),指导、调集洒水车向现场供水;负责指导事件后现场恢复。

田家庵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致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

田家庵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对所辖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处置现场交通秩序。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公共安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区政府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3.1.2 应急办和相关专业工作组

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1.3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负责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接报警,上报、通报、传达有关信息。具体负责传达各级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检查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现场处置与案件侦查工作。

2)情报信息与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田家庵公安分局

负责利用各种方式渠道,搜集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线索,提供预警性情报和协助搜集相关的犯罪证据。

负责对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恐怖案件的侦查,及时开展现场勘察工作,采取综合侦查手段,广泛收集犯罪证据,迅速侦破案件,缉捕犯罪嫌疑人。对重大群体性事件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手段,对事件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提取实物,收集掌握违法犯罪证据。

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加强重点地区、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提出依法实施戒严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驱散闹事人群,拘捕在事件中打、砸、抢、烧的犯罪嫌疑人,制止现场破坏活动;缉捕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包围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3)劝导教育与法制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负责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进行劝解疏导,运用政策和法律做好宣传教育和分化瓦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以及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件中的受害人及家属做好安抚、疏导工作,预防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负责应用有关处置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4)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田家庵交警一大队、二大队,田家庵交通分局

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快速处置交通事件现场,保障现场处置车辆的通行;组织协调重特大交通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

5)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促局

负责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社会物资的保障工作。

7)信访工作组

牵头单位:信访局

负责做好群众上访隐患的排查、分析和研判,全面掌握群众上访的情况,及时上报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并配合各工作组做好群众的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矛盾的激化。

4 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田家庵公安分局受理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按程序处警,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2 信息报告

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性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田家庵公安分局建立信息监测与报告网,负责各类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结果的综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趋势、危害做出判断,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IV级。

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V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II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 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部。当辖区内发生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区声誉、社会稳定,或由淮南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5.3 处置措施

5.3.1 前期处置

1、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迅速上报相关领导,通报相关单位。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在接到较大、重大、特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并按照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程序先行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置,与此同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不得延报。

2、请示启动指挥系统,提出处置建议。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就位,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和发展动态。

3、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就位并紧急召集相关应急力量集结。

4、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同级指挥部提出调用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在相关地区实施管制或戒严、开展查缉工作以及确定对外宣传等方面重大措施的建议。

5、派出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准备。事发地派出所迅速处置、区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救援等相关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田家庵公安分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并组织情报、刑侦、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指导事发地派出所开展处置工作。

5.3.2 现场处置

1、领导到场,主动疏导。对重特大维稳事件,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迅速率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缓和矛盾,扭转对抗局面,公安机关要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2、管制现场,遏止事态。对已形成一定危害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要迅速调集力量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必要时可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设置路障,控制事态。在警戒区内盘查嫌疑人员,抓捕违法犯罪人员。

3、疏散人群,恢复秩序。对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案件要迅速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组织公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对群体性事件通过广播、喊话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和通告,澄清事实,晓以利害,动员群众离开现场,孤立少数不法人员。对未及时离去的,可发出警告,限时按指定路线离开。对无视警告,拒不离去的,可以出动警力强行驱散,以迅速恢复秩序。

4、缜密侦查,严惩犯罪分子。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刑侦部门要及时开展现场勘察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准确划定侦查范围和方向,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严密布控。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搜捕或歼灭犯罪分子。

5、对群体性事件,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搜集与事件有关的线索和情报,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提供相关犯罪证据,严惩骨干分子和幕后组织者。

6、遇有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时,刑侦、治安、特警等部门和武警要迅速包围恐怖分子,本着“保护人质和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力争通过谈判和心理攻势解决危机,如恐怖分子负隅顽抗,伤害人质,要创造机会、捕捉战机,出其不意,武力制服或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7、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必要时可以悬赏缉捕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银行、宾馆、饭店以及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各单位的录像监控系统信息和公安网络信息,发现案件线索,缉捕犯罪嫌疑人,尽快破案。

8、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田家庵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事发地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力度,严防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事)件;事发地派出所要密切关注敌情、社情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充分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作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4 应急解除

视情况提出终止行动的建议,做好善后工作。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上级机关并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

事发地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原则

1)及时主动。第一时间发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歪曲性报道。

2)准确把握。及时收集、分析舆论,避免多头发布信息,用通俗易懂、简洁语言发布事件有关的核心信息,包括事件真相,公众应采取的态度和措施等。

3)注重效果。根据事件发生、发展不同阶段,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及相关科普知识。

6.2 信息公开内容

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6.3 信息公开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信息,由上级指挥部发布确定。

一般事件信息,由应急指挥部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件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1、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派出所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查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指挥部。

3、对因参与处置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而伤亡的人员,上报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7.2 调查和总结

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安机关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并在完善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备用指挥系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铁塔公司应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8.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通晓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公安机关应建立以治安、巡警、特警、反恐、国保、交通等警种、部门为主体,其他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8.3 物资装备保障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挖掘、攀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和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健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民政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应加强工程抢险装备力量建设。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轮训,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

9.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桌面推演或实战演习。区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全区范围内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9.3 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公共安全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修订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修订条件

备注

1

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

公共安全事件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

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4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由内部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且通过后,由区政府批准发布,正式文本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5 应急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由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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