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公积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7:27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对我市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每月1000元,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四、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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