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已废止)关于印发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第3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


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17]104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7年本)的通告》(淮府秘[2017]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的通知》(田政办[2017]54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田家庵区范围内财政性资金的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建立两类资源库

(一)小额零星工程及监理服务资源库

在对田家庵区现有小额零星工程和监理服务库合同到期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再次建立小额零星工程库及监理服务资源库,以满足我区小额零星工程的有序快捷实施。

(二)监督员库

建立由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员库,对政府采购项目摇号过程及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资源库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和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企业资格;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认、承诺并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及要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接受政府采购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行分级管理

(一)应当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包括:

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2)工程建设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

政府采购:

1)货物类: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器材、家具等;

2)服务类: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展览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印刷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3)工程类: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二)应当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包括:

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小额零星工程库有效期内,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通过摇号方式抽取施工建设单位。

2)工程建设类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监理服务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所建监理服务库中,通过摇号方式抽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政府采购:

1)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应在淮采商城进行网上商城采购或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或分散采购。

2)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

采购单位因项目技术性能特殊等原因不能确定采购方式的,须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该项目的批示文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三)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办理的项目包括:

1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2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四)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的项目: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7年本)的通告》(淮府秘[2017]122号)文件,须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网站办理实名登记中自主择优选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在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中自主择优选择。进入区级招标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网站办理实名登记中自主择优选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在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中自主择优选择

四、明确办理程序

(一)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摇号的项目程序

申报及资料审查。采购单位填写《田家庵区政府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申报单》,并携带申报单相关附件到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告知采购单位审查结果。

网上公告。对资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摇号公告,并公布摇号时间、地点及项目需求等信息,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

现场摇号。公告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摇号。采购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须到摇号现场监督,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可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且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不认可摇号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摇号活动结束后,到场的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如有)、采购单位代表、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及监督人员应当场签字确认。

网上公示。摇号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摇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二)采购单位自行办理项目的程序

采购单位成立采购项目领导小组,编制项目需求书,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候选单位通过遴选等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五、采购资料准备

(一)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采购单位应办理立项手续;不需立项的,应出具资金来源情况证明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二)采购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涉及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图纸审查的,应出具图审结果报告。

(三)招标控制价审核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区审计局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清单及控制价为标准;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以区审计局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清单及控制价为标准;③、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以区审计局、建设单位自田家庵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库中抽取服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清单及控制价的最低价为标准;④、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经区审计局、建设单位自田家庵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库中抽取服务单位、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三方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清单及控制价的最低价为标准。

(四)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五)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档)的准确性负责,因资料提供错误或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二)采购单位应做好项目预算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签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预算追加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三)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相同性质的小额零星工程应整合打包集中采购,严禁采购单位将项目拆分以规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服务单位相关规定及要求:田家庵区小额零星库中的服务单位,在按规定抽取的服务项目中,中标人不得放弃中签资格,擅自放弃中签资格或在中标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存在转包、分包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田家庵区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记入不良记录,并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审计局在两个月内对送审资料完成审计工作,采购单位按最终审计决算报告结果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各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的管理级次和管理程序进行采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之前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管理办法暂定有效期为两年。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