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中小学、幼儿园经费支出内控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6 15:1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教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下称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财、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要依法设帐,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学校(由教育分中心代账)设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总账;校财务报账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置财务报账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审核员、保管员。由校长负总责。
第三条:审批人、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报账员与财产保管员的职务要分开,审批人、经办人、报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在职务分开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权限分离,相互制约。
第四条:报账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是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要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六条:财务报销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经办人签字验票,证明人签字,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审核员审核,入库验收、领用清单、校长签批(规定需报局领导签批,区政府领导签批,履行民主理财手续)计财科审核,区国库机制支付平台审核无误后才能支出。
第七条:加强校务公开的力度,实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每季度要将财务收支情况按照教育局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定期进行公示。
   第八条: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一经查实后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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