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发布
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