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教育体育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科室。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社会评议通知。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