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7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科计秘〔2016〕415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按照“全省抓创新、优先抓转化、重点抓产业、突出抓项目、关键抓结合”基本思路,组织实施2017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要聚焦指南,突出培育,对接需求,发挥绩效;以项目为抓手,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科计〔2015〕63号)精神,省级科技计划整合六大类。本次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

  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除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凡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根据指南要求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能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必要的保障条件。

  2.符合多个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多个分配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当年度有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已承担省重大专项项目的同一企业,不得再重复申请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5.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半年以上未验收且未说明的单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单位;在年度审计或财政检查中出现问题且整改未见效的单位;有省级项目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单位,皆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凡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五项条件的申报单位,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在明年扣减管理部门推荐指标。

  三、申报程序

  各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本通知指具有推荐权的中央、省属高校院所、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等,下同)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限额推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压实责任,严格对照条件,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

  项目申报单位在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上报。

  各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一式2份)、按类别汇总推荐项目清单(一式2份,超出指标数部分无效)、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书面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统一送(寄)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电话

  具体项目申报咨询电话见附件。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奚海兵(0551-62999806)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申报指南

  1-1.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主题

  2.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安徽省科技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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