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放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3 15:4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12月。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社会治理和执法部门指挥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展示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次活动参观2-4个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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