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的重要阶段,政务公开程度和政务服务水平,体现淮南对外开放的形象。各县区、各部门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府形象的提升,创造更加规范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企利民的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与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3.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目标任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化,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加完善,政府工作更加透明,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1.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交流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2.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逐步在全市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经编制、法制、政务公开部门审核,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并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4.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各类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切实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5.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编制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

6.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7.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8.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以适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市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信息化部门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9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本级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及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县(区)、乡(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应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要为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场所、设备、网络等基础设施,应将政务公开办公室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考核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统筹推进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市、县(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体系。市、县(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推行免费代办和便民服务。以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对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按照“名称标识、设置标准、政务公开、办件管理、行为规范、网络建设、管理制度、测评考核”等“八个统一”的规范要求,逐步推行一体化建设管理,促进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2强化服务中心职能。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下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县(区)、乡(镇)服务中心作为行政机构,应单独设立和使用行政编制;未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人员身份转换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政府要为服务中心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场所、设备、网络等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都要在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服务窗口。监察机关要在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对入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各级政府应将服务中心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考核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完善服务中心功能。各县区、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并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电子监控平台,实现对窗口服务的实时监控。凡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在本部门或其它场所办理。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应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抄送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限时办理,规范运作。各级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4、规范服务中心运行。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推进县(区)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确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强化窗口职能,充分授权窗口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进行。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全市各级服务中心形象标识、办事规范、日常管理、亲切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化服务标准,分级统一服务中心服务项目、运行模式服务标准,建立完善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清理和规范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实际运行中影响工作效率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一窗式”服务、基本建设“一统四联”等改革措施,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跟踪督办。鼓励各级服务中心按照规范、高效、便企、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优化基层便民利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乡镇(街道) 、村(社区)服务中心软硬件服务环境,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8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将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相互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9、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以市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区)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等功能,推广远程签批、手机勘验、短信查询、短信提醒等移动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对各级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整合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咨询、建议、投诉办理等服务,服务范围逐步覆盖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领域。

10、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服务干部队伍。组织部门要把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积极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到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拔任用。窗口人员选派、轮换前须征得同级服务中心同意。对不接受服务中心管理、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窗口人员,服务中心可书面要求派驻单位调换合适人选,派驻单位应积极配合。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进口关,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窗口人员工作期满调离时,由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派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

四、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以及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评选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研究制定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3.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依法行政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对进驻中心窗口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现场办理时效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民评价、新闻媒体评价等多元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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