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农林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30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4-2698100;传真号码:0554-2674071;邮政编码:232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426981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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