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街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4 15:3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淮滨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街道办、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传播。
    第二条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条加强对各类新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
      条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
      第条规范转载发布工作,转发信息以主流媒体及党委和政府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转发未经授权的网站和媒体发布的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第条街道办、各社区要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按照采编人员一审、责任编辑二审、分管领导三审的审校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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