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编辑:杜瑶 字体:【  

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tja.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国庆中路田区政府对面商务局院内,电话:0554-2698065,邮编: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淮南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根据有关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发布机构领导相关信息1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9篇。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局各类政府信息均能够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发布数量、质量和效率均得到显著提升,各类统计指标能够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完成办结1件,无转结至下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网站信息维护责任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工作,在拟制信息时明确主动公开或回应,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91条次。

四)公开平台建设

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着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及运用,发布的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力争及时、准确、全面;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类信息。

监督保障

一是重视工作考核,根据市、区每季度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认真学习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整改。二是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2023年度政策解读质量较低,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网站自身宣传的内容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的意见征集信息较少,征集渠道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将遵循“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解读政策,提高政策覆盖面、普及率;二是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公开信息内容;三是加强公众意见征集,多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增强群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