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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章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5-0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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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现将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自建房屋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专项排查整治重点:1.“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3.城乡特别是城中村三层(含)以上的自建房屋,用于经营民宿宾馆、餐饮饭店、超市、幼儿园、诊所、影院、养老服务、棋牌室、浴室、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农资店等自建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屋;5.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立即进行自我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时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停止居住、经营,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对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扩建、加层、装修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五、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田家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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