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瓦埠湖田家庵区段、十涧湖田家庵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附件:
瓦埠湖田家庵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