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及引荐投资者奖励办法

  一、凡在田家庵区投资的国内外各类公司、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引荐投资者(政府行为除外),除享受省、市制订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二、凡进入田家庵区的新办企业,从项目立项到登记开业,均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一条龙服务,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及时帮助外商、外地投资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重点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

  三、对部分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和产品,可以按程序申请配贷田家庵区科技贷款。

  四、承包、租赁和买断田家庵区亏损企业的外地客商,以上年实际上缴税收为基数,凡新增税收的区财政可用财力部分,前三年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外地客商,后三年由区财政按50%奖励给外地客商。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或科技投入,其中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该企业的法人代表。

  五、田家庵区引荐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一)引进项目成功标准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已批准的合同章程中外资按期到位;
  3、项目进展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4、工业项目正式投产;
  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完成首期工程;
  ⑵其他第三产业项目,全部建成开业;
  ⑶农业综合性项目投入运营。
  (二) 引荐人的登记
  引荐项目初始,在区外经贸委填写《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表》,并经客商确认交区外经贸委存档,并报市外资办备案。
  (三)申报程序
  对引荐成功的项目,由区外经贸委牵头会同区计经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市计委、市外经贸委、人民银行、市外资办等部门组织专家参加的审核委员会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表》,确认引荐人资格,核定奖励标准后,逐级上报。
  (四) 奖励标准
  1、对引进的外资项目按注册资金的实际到位部分的5‰。
  2、引荐来区领办企业者,奖该项目第一年新创利润的5-10%;引进高技术项目者,奖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新创利润的10-20%;提供产品、技术信息,帮助引进技术者,提该项目第一年新创利润的5%奖中介人;房地产项目按引进资金到位的1‰计奖。
  3、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5‰奖励。
  (五)资金支付方式
  引荐人的奖励资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市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支付(或外币)。
  (六)资金来源
  区政府从二000年起设招商引资专项基金用于奖励第(四)条中的第一款,第(四)条中的第二、三款由受益单位支付。
  (七)经区政府批准奖励的引荐人,区委、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名单和引进的投资项目,并在区政府公示栏公布,14日内无异议的,实施奖励。
  (八) 本办法由区计经委、区外经贸委负责解释。
  (九) 本办法从2000年施行。

田家庵区市属企业属地管理优惠办法

  根据淮发[2000]2号《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部分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划转属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42家属地管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经研究,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一、以1999年实际上缴税收为基数,凡划转属地管理企业新增税收的区财政可用财力部分,前三年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由区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或科技投入,其中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该企业的法人代表。
  二、属地管理企业在田家庵区新上项目需办理各项手续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凡退二进三的企业,由区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属区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办证费用一律免收(含工本费)。
  三、对于部分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和产品,可以按程序申请配贷田家庵区科技贷款。
  四、成立田家庵区属地管理企业投资环境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委政法委(电话:2682675--2090),负责统一协调办理属地管理企业投资环境的整治问题。
  五、鼓励和支持各属地管理企业自主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其它企业或个人参与属地管理企业产权制度的,享受属地管理企业同等优惠条件。

版权所有: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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