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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如何办理?

浏览量: 来源:区医保局 发表时间:2022-01-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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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 复:

医保局针对已参加医保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销完后是有医疗救助的,这里的特殊人群主要是指: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贫困人口);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有以下两种办理途径: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持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在办理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的同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二)人工申请程序:

申请。困难群众人工申请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1寸照片一张

2、申请人签字申请一份

3、医院开具的住院收费票据、城乡居民医保费结算单、出院记录

4、户口本全员复印件

5、户主及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同一人仅提供一份)

6、受助人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低收入家庭等有关证件

7、受助本人银行卡(农行),若本人已去世,由直系亲属或供养机构提供银行账号并附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社区接收资料、街道(乡镇)初审、区医保部门审批审批、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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