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209001 | 来信时间: | 2023-02-09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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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房子长期不住,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政府办
   答复时间:2023-02-09 15:17
答复意见: 网友“李**”,您好。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关于物业企业是否可以减免的问题:建议业主与物业企业进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