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龄津贴补助事宜
| 信件编号: | 20260510001 | 来信时间: | 2026-05-10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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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 |
| 内容: | 我父亲已满80周岁,在提交高龄津贴申报材料时社区要求提供个人独立户口,我父亲单位属于央企职工,户口性质属于集体户,无个人独立户口,到田家庵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开具户籍证明,但社区告知户籍证明有时间限制,请问一下,政务中心户籍证明已证明此人属于本辖区老人且已满80周岁,是否还需要再单独办理个人户口才可以申请高龄津贴吗?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6-05-11 16:44
答复意见: 网友“王*”,您好。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文件要求,高龄津贴申请的核心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辖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如申请人户籍、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关于户籍证明的时间限制,田家庵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户籍证明,只要在有效期内,能够明确申请人属于本辖区户籍且已满80周岁,即可作为申报高龄津贴的有效户籍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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