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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集】关于《刘家山路修建工程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1-08-09 15:10 征集时间:2021-08-09 00:00 截止日期:2021-09-07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淮南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意见》(淮府办〔2011〕99号)文件精神,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和论证,现将《刘家山路修建工程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广大民众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7日前(公示期30日),将其反馈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2667580

电子邮箱:452149687@qq.com

刘家山路修建工程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刘家山路修建工程项目改造,改善周边群众的生活、出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改变城市面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意见》(淮府办〔201110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199号)、《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淮府办〔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项目征收范围四至界限:东至龙泉南村西侧,西至老龙眼路,南至龙眼小区,北至世贸观天下项目(具体详见建设用地规划图)

   第二条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是该项目房屋征收人,田家庵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委托田家庵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征收补偿对象

  依法取得产权凭证的房屋。

第四条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商业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征收人依法拆除。

第五条 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非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六条 货币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480/平方米,砖木380/平方米,简易房220/平方米。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未明确使用期限的,使用期限按不超过2年确定。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三)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四)奖励补助

1、住宅类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5/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2、提前签约奖励:按每户100/天×提前签约天数。

3、住宅类房屋按20000/户补助,非住宅类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4、征收按批准规划建设的生产、仓储(冷冻型或者带有加工设备的)等房屋,搬迁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征收人组织搬迁,被征收人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支付;也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搬迁费用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补偿。

5、对具有合法产权凭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6个月纳税凭证。

  ②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或租赁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6个月,按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月平均利润60%的标准或参照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期为6个月。

   第七条 产权调换

  住宅类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

(一)产权调换方法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室内装修及附属物按评估价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或实际测绘面积加补助面积之和与安置房面积相等的部分,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加补助面积之和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按安置房评估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或实际测绘面积加补助面积之和大于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部分按原房屋评估价结算。

  3、被征收房屋(公寓楼房除外)产权面积或实际测绘面积加补助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征收人给予45平方米进行安置。

(二)安置房区域及户型

本项目还原安置在世贸观天下项目内,具体安置户型由田家庵区刘家山路修建工程项目改造征收工作组办公室另行公布。

(三)搬迁补助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或实际测绘面积5/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按2次计算。

(四)临时过渡方式

本项目产权调换安置实行现房高层安置,临时过渡期为30个月,临时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五)临时安置补偿

1、房屋从签约后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之日起,按被征收住宅合法产权面积或实际测绘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0/平方米临时安置费12个月,12个月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费至交房为止;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六)补助与奖励

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征收人按下列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

1、提前签约奖励:按每户100/天×提前签约天数。

2、给予被征收房屋面积的25%公摊补助。

3、给予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5%安置奖励。

4、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或实际测绘面积加补助面积加奖励面积的部分,10㎡以内(含10㎡)以评估价格的90%价格购买;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或网备价格购买。

  第八条 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或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毁约的,不享受奖励和补助。

  第九条 评估公司的确定。在淮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均有资格被遴选。评估机构可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从备案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第十条 被征收人代表现场参与评估机构抽签、摇号等选定工作,公证机构全程公证。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10日后起(含10日)40日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本方案所称面积是指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田家庵区刘家山路修建工程项目改造征收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决定。

征集已结束!

网友意见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 反馈标题:

    感谢您对我区刘家山路征迁安置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及时将您的建议反馈给区住保局和龙泉街道,并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刘家山路征迁安置工作,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建言献策,提出更多好的建议。本次共征集民众有效建议类信件2件,我们已经对征集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已进行收集上报。

     

    序号

    来源群体

    征集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群众

    希望补充建设用地规划图,明确四至范围。

    刘家山路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龙泉南村西侧,西至老龙眼路,南至龙眼小区,北至世贸观天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图可到项目拆迁办公室查询。

    2

    群众

    由于我的孩子马上需要上初中,原对应是实验中学,拆迁后是否确保我孩子仍可以在实验中学就读初中。

    项目拆迁不影响儿童入学,具体可咨询区教育体育局,电话269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