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1 16:51来源: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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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有关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全面和依法从政的原则。

二、投诉内容:

(一)根据规定应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而没有采取措施实行政务公开的,群众意见较大的;

(二)不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和“一次性告知”的要求,给办事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工作作风拖沓、效率不高超过规定办事时限的责的事项拖着不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完毕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不履行承诺,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受理程序: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投诉。

(二)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投诉者回复。

(三)对投诉问题的调查,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查证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乡党委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办法:

(一)对个人的处理: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岗位或辞退;对单位的处理:作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评。

(二)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次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两次年度考核者不得评为合格,出现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及过错情节给予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对各部门、办公室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投诉一次的,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各部门、办公室当年评先资格。被投诉两次的通报批评,问题较多,屡受投诉的,各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作组织调整。

(四)对投诉者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

五、政务公开工作投诉机构:综合办公室。投诉电话:0554-2698065

作者: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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