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09:42来源:田家庵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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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116)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体局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区照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推荐将再次核验一年级入学时使用的户籍及房产证明作为升学推荐参考依据。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不足计划部分由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主动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招生意见后报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区教体局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各校汇总本校放宽年龄招收学生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区教体局备案。

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监护人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由区招生办统一发放,各校将学生名单通过公告栏进行公示。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提前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同意后实施,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全部落实到位。

5.初中七年级招生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小学毕业推荐方案,公示对口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并以公示名单办理初中新生入籍。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1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不参与对口推荐的要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到外地就读的须提供外地户口簿及房产证,严禁同城借读。

小升初改推四联单办理流程:由改推生所在的小学审核相关证件填写四联单,改推至外区中学的四联单由小学统一收齐后送基教科审核盖章;改推至本区中学的四联单经小学审核盖章后,由接收中学审核并将四联单收齐报基教科审核盖章;章盖齐后交所在小学登记汇总后花名册报基教科,四联单小学留存一份归档,一份交基教科存档。

二、全面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

幼儿园招生应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幼儿应年满3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件。招生时间为735日。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支持龙湖中学作为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生源培养试点学校。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提供服役单位证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需提供市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人才引进证明,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校(园)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区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田家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电话2698029),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各校设立招生热线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年级主要审核“两证”,七年级审核招收新生是否为指定推荐小学毕业生及招生人数是否超过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初中招生超过招生文件中招生指标的学生,一律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若有特殊情况,学校需书面报告区招生办公室并附学生详细材料。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区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设立举报电话:2697280(区教体局督导室)。

3.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发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省教育厅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市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校(园)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特别应知晓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每学期结束时必须通过学籍系统和管理平台,上传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实证材料,“人籍不一致”将影响高考录取。

  

 

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2021611

 

附件田家庵区教体局2021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田家庵区教体局2021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工作安排

注意事项

 7

1-3

各小学按照招生文件要求完成招生初审、登记及信息采集工作。

各校采集学籍信息时要让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

4-6

各小学上报“跨区就读初中”的毕业学生花名册;各初中上报“跨区就读七年级新生花名册”。

电子档、纸质盖章报送基教科。

10-20

区招生办对小学一年级招生“两证一致”情况进行核查。

学校查原件,留下复印件。

20-30

1.公布小升初推荐方案。

学校要确保通知到毕业班家长。

2.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

填写后需在校名处加盖学校公章。

3.各小学按照推荐方案人数,上报推荐花名册。

基教科提供样表,每份表格一式三份(基教科、对口中学、本校各一份)。

4.发放七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各中学在填写录取通知书后需在校名处加盖学校公章。在对口小学送推荐花名册时,将七年级录取通知书返回给小学,由小学按花名册进行发放。

各小学确保发放到每一位家长。

8

1-10

完成七年级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在此期间,要求各校学籍管理员务必手机畅通,根据时间安排到基教科配合学籍录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省厅学籍系统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20日左右

对七年级新生进行“阳光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市教体局。

各校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9

20日前

完成对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工作。

请学籍管理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作者:陈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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