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13 09:48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一、 奖励执行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淮府【2010】8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44号)。

二、奖励政策口径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每月按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作者:姚婷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