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办法】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1 16:09来源:田家庵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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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 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正面引领。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三)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依法执教,坚持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学校责任人和违规教师。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退的细则》。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各中小学校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规定》、《实施办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将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规定》和《实施办法》,将有关学习活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依托网络、广播电台等媒体及其他渠道,树立并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不断汇聚教师队伍正能量和传播教育正能量。

(二)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各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各学校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制订相应实施细则,优化制度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区师德建设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开展自查督查,强化作风建设。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专项检查活动,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中小学校负责人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每年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区教体局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到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检查,并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有偿补课等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惩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精神。严禁有偿补课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全面学习、深入贯彻《规定》和《实施办法》精神,深刻认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严重危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区教体局成立由书记、局长朱玉东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统筹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中小学是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治理工作。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有偿补课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 德修养水平。

(三)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效。各中小学校要及时 总结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剖析原因,从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来治理有偿补课,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补课问题的滋生。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与反馈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群众意见建议。

 

作者:陈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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