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1 08:53来源:田家庵区教体局
【字体: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本条所称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规定,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认定。

作者:刘瑞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