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新生儿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4来源:田家庵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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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登记 随母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随父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作者:肖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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