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新生儿随母入户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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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入户 |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
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
当场办理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作者:肖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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