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554-2681849
办理地址:朝阳东路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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