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张琼内科诊所变更地址审批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田家庵张琼内科诊所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田家庵张琼内科诊所地址搬迁至田家庵区向阳苑31栋103室,房屋建筑面积123平方米。现予以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区卫健委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0554-2687252
(公示期5日)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公示内容: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个人):张琼;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田家庵张琼内科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田区向阳苑31栋103室;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10万元人民币
作者:姚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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