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2025年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5〕9号)精神和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维护旅游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星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12月中旬至2025年1月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田家庵区内的某星旅行社存在无证经营、强制或诱骗游客消费等的违法行为,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确认了某星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2025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规定对某星旅行社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二:阜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月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田家庵区内的某星旅行社负责人阜某某存在无证经营、强制或诱骗游客消费等的违法行为,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确认了阜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2025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规定对某星旅行社直接责任人阜某某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三:某假日旅行社营业网点安排不在行程内的旅游项目、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谢家集区内的某假日旅行社安排不在行程内的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发现该假日旅行社全称为某假日旅行社某某营业部,只有宣传招徕资质,不具有经营旅行社业务资格,确认了某假日旅行社某某营业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2025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规定对某假日旅行社某某营业部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10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