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随父入户

发布时间:2026-02-27 15:43来源:田家庵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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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户籍管理

出生登记

随父入户

婴儿父亲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1、婴儿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作者:肖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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