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5-09-10 08:55来源:田家庵区国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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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申报材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4、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5、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6、《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二)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非安徽省户籍居民提供)。
办理地点: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人像采集室采集人像——窗口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无

工作时间:9:00--12:00

          13:30--17:00

作者: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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