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保险补贴政策(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淮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122号)
一是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六类困难毕业生。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二是就业见习补贴。对象: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补贴标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
三是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是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作者:赵芳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