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25 19:29来源:田家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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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340406-44-02-019977)已列入《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皖发改能源〔2022309号),项目由安徽省发改委核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增加安徽省电源装机容量,缓解安徽省“十四五”电源装机不足的局面,“十四五”期间的供用电平衡和电力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符合《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使用部分已批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布点了平圩电厂四期项目,但未明确详细位置,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已按要求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通过项目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40.327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9.2639公顷(含耕地28.093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1.063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相关用地指标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3 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912日。 

作者: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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