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迁移登记 | ||||
| 迁移登记原则 | 一、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二、整户迁移的,应由户主或户内成年人办理。 三、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应随父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五、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迁出。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六、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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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二)凭《准予迁入证明》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 (三)凭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办理户口迁移,可以不使用《准予迁入证明》。 二、省内“一站式迁移”:我省范围内户籍居民符合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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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 夫妻投靠 |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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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投靠父母 |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首先确定抚养权,或按父母协商结果办理; 2、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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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投靠子女 |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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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作者: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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