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首创第三水厂排泥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1 16:17来源: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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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首创第三水厂排泥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首创第三水厂排泥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821

项目概况淮南首创第三水厂位于淮南市学院北路东侧,湖滨西路南侧,建设规模为10m³/d,采用平流沉淀池+普通砂滤池+消毒的处理工艺。主要处理构筑物有配水井、沉淀池、滤池、清水池、出水泵房等。该水厂建设于上世纪70/80年代,无排泥水处理措施。项目拟拆除第三水厂的部分车间,建设排水池、排泥池及脱水机房,合建污泥浓缩池与平衡池,给水规模总计为10m³/d,配套排泥水处理规模为0.4m³/d

该项目于2023518日在田家庵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代码:2304-340403-04-02-671659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尾气、来往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厂房装修废气等,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上述影响减至最低。须加强防护,施工料场应远离敏感点,加强管理,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围栏、围网,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施工场地达到6100%覆盖。

本次改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泥浓缩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由于污泥中有机物浓度较低,污泥不易腐败变质,臭味较轻微,采用绿化带与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隔离,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项目的平衡池中有搅拌器,污泥均质调节,不会有污泥堆积,减少恶臭气体产生;污泥经脱水后储存在污泥料仓内密闭储存,同时须定期检查排泥水处理工程的运行情况,以免出现停止运行,导致污泥堆积,恶臭气体增多的现象。废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污水浓缩产生的上清液,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和污泥浓缩上清液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石姚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石姚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各个水处理设施,如排水池中的潜水搅拌器、回用水泵、空压机等,可采用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污泥和废包装袋,污泥暂存于脱水机房内的污泥料仓,定期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全厂固废还包括生活垃圾与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化验室废液收集在废液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废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污泥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

联系方式: 电话:0554-2680397

联系地址: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对面商务局院内(淮南市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作者: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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