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10:55来源:田家庵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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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淮南市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5〕18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与入学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房产证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儿童均在户籍内)。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025年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日—10日。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区教体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在市教体局监督下由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中小学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2025年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区教体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监护人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区教体局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安徽省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提前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6.七年级招生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小学毕业推荐方案,公示对口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并以公示名单办理七年级新生入籍。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5级七年级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不参与对口推荐的要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到外地就读的须提供外地户口簿及房产证,严禁同城借读,符合改变推荐条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不参加对口推荐的,由所在的小学审核家长提交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方可停止该毕业生在本区内的推荐。所在小学登记汇总后将花名册(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于7月15日前报区招办备案。

2)申请到我区就读并符合条件的,经原毕业学校审核同意后,至片区所在初中学校登记审核房产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区教体局审核。登记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二、全面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

幼儿园招生应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幼儿就读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证件。招生时间为2025年7月2日-8日。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 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 号)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支持龙湖中学等初中学校作为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生源培养试点学校。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体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对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预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在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区教体局成立田家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电话:2698029),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各校设立招生热线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区教体局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发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区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2682717(区教体局监察室)。

4.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特别应知晓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每学期结束时必须通过学籍系统和管理平台,上传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实证材料,“人籍不一致”将影响中考录取。

 

附件:田家庵区教体局2025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田家庵区教体局2025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工作安排

注意事项

6月 

20-30日

公布招生文件及学区划分;审核各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电子档报送基教科备案

7月

2-10日

各小学按照招生文件进行招生。

各校采集学籍信息时要让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

10-15日

各小学、完成招生初审、登记及信息采集工作。

15日前

各小学上报放弃推荐承诺书及毕业学生花名册;各初中上报改变推荐就读七年级新生花名册。

电子档、纸质盖章报送基教科

16-20日

区招生办对小学一年级招生“两证一致”情况进行核查。

学校核查原件,留下复印件

20-30日

1.公布小升初推荐方案。

学校要确保通知到毕业班家长

2.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

填写后需在校名处加盖学校公章

3.各小学按照推荐方案人数,上报推荐花名册。

基教科提供样表,每份表格一式三份(基教科、对口中学、本校各一份)。

4.发放七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各中学在填写录取通知书后需在校名处加盖学校公章。在对口小学送推荐花名册时,将七年级录取通知书返回给小学,由小学按花名册进行发放。

各小学确保发放到每一位家长。

8月

1-10日

完成七年级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在此期间,要求各校学籍管理员务必手机畅通,根据时间安排到基教科配合学籍录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省厅学籍系统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20日左右

对七年级新生进行“阳光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市教体局。

区教体局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9月

20日前

完成对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工作。

请学籍管理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作者:刘瑞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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