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已废止)关于印发《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8日      

 

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0]3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告》(淮府办秘[2019]3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田家庵区范围内财政性资金的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建立资源库  

(一)已建立小额零星工程库、监理服务资源库,在对田家庵区现有小额零星工程库和监理服务库合同到期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再次建立小额零星工程库及监理服务资源库,同时建立政府性投资建设审计服务库,以满足我区工程项目有序快捷实施。

(二)资源库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和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企业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政府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认、承诺并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及要求;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接受政府采购机关的监督、管理;

8.未在征信网站被列入黑名单或是被计入不良记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行分级管理

(一)应当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包括:  

1.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2)与工程建设类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

2.政府采购:

1)货物类: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器材、家具等;

2)服务类: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展览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

3)工程类:单项采购预算满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二)应当进入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包括:

1.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6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0]34号)规定,田家庵区小额零星库由原先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调整至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在小额零星工程库有效期内,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通过摇号方式抽取施工建设单位。

2)与工程建设类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3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单位的选定,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所建监理服务库中,通过摇号方式抽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审计服务单位的选定,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所建政府性投资建设审计服务库中,通过摇号方式抽取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款结算审核及跟踪审计等政府性工程业务审计单位。

2.政府采购:

1)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应在淮采商城进行网上商城采购或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或分散采购。  

2)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60万元。  

采购单位因项目技术性能特殊等原因不能确定采购方式的,须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该项目的批示文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三)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办理的项目包括:

1.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3.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

(四)择优选择招标代理的项目:

凡属于田家庵区政府财政性资金,需要由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的项目,应在田家庵区代理机构登记中择优选择。

四、明确办理程序

(一)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摇号的项目程序

1.申报及资料审查。建设单位填写最新版《田家庵区政府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申报单》,并携带申报单相关附件到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审查结果。

2.网上公告。对资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摇号公告,并公布摇号时间、地点及项目需求等信息,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

3.现场摇号。公告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摇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须到摇号现场监督,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可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且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不认可摇号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摇号活动结束后,到场的入库供应商授权人员(如有)、建设单位代表、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及监督人员应当场签字确认。

4.网上公示。摇号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摇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二)采购单位自行办理项目的程序

采购单位成立采购项目领导小组,编制项目需求书,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候选单位通过遴选等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五、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准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进行编制,可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二)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办理立项手续;不需立项的,应出具资金来源情况证明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涉及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图纸审查的,应出具图审结果报告。

(四)经政府性投资建设审计服务库中抽取的服务单位进行清单控制价的审核,所涉及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按下浮率折算后自行支付。

(五)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六)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档)的准确性负责,因资料提供错误或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预算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签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预算追加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三)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相同性质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工程类应整合打包集中采购,严禁采购单位和建设单位将项目拆分以规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中标单位及服务单位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田家庵区小额零星工程库、监理服务资源库、政府性投资建设审计服务库中按规定抽取的服务单位,均不得放弃中签资格。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中标人,中标后擅自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存在转包、分包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或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田家庵区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记入不良记录,并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如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价款结算审核。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价款结算审核,建设单位从政府性投资建设审计服务库中抽取服务单位进行审核,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支付工程价款,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所涉及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按下浮率折算后自行支付。

(六)各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的管理级次和管理程序进行采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之前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九、如中央、省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可根据新的文件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十、本管理办法暂定有效期为两年。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