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已废止)关于印发《田家庵区促进城郊精品农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田家庵区促进城郊精品农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日      

  

田家庵区促进城郊精品农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城郊精品农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强农、质量兴农、绿色惠农,夯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内容

1、支持设施“菜篮子”基地建设。对新建设施草莓蔬菜瓜果等大棚基地集中连片净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2、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实施稻田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对符合生产规范的连片生产基地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等领域示范应用物联网的,给予物联网设备总投资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对创建市、省、国家级示范服务主体,当年完成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奖励235万元。

5、支持开展农村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广“草莓红了”农村金融产品,重点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规模种养大户提供贷款服务。淮南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将“草莓红了”农村金融产品,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对其他金融机构支持我区现代农业建设的,积极给与担保支持。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政府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郊精品农业发展及上述各项奖补。

二、扶持对象

本政策实施意见扶持对象为在田家庵区范围内注册并从事政策扶持范围内的城郊精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公司、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三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菜篮子”基地建设奖补项目。设施“菜篮子”基地建设,需新建钢架大棚或温室,并种植蔬菜、草莓、食用菌、西甜瓜、水果等作物。

1)新建蔬菜草莓大棚标准:大棚设计施工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钢架塑料大棚技术条件》(DB34/T324-2003)。钢管直径25mm以上、钢管壁厚2.5mm以上;钢架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设施栽培小区的钢架大棚必须覆盖棚膜。设施栽培小区相对集中连片,钢架大棚100亩以上项目不超过2片,片间距不超过200米。棚内生产种植达到100%,覆膜率达到100%,生产品种符合规定要求。棚内净面积与大棚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

2)新建连栋温控大棚标准:连栋温控大棚设计施工技术参数符合《江淮地区抗风雪连栋温控大棚建造技术规程》(DB 34/ T2014—2013)。单体棚内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棚檐净高度达3米以上,温控大棚主体结构完备,以棚膜、阳光板、玻璃等封闭,配备遮阳、通风、温控等辅助设施。棚内已从事草莓、瓜菜、花卉、食用菌(不含果树和林木)育苗或生产,栽植密度90%以上。

2、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新建稻田综合种养项目标准: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要求排灌方便,保水性能好,养殖沟为环形沟,鱼沟(鱼凼)面积占稻田总面积的1020%,鱼沟深度在1.0-1.5米之间,鱼沟原则上须全年有水可养鱼,进排水及栅栏、电、路、涵、渠、防逃、防害等设施配套。

3、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新建农业示范应用物联网,符合其中之一标准:(1)基于高精度土壤温湿度传感器和智能气象站,远程在线采集大田种植、设施园艺中作物苗情、墒情、病虫情和灾情信息,开发作物农情监测系统和生产智能决策系统,实现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预警防治等生产措施的智能化管理。(2)基于二氧化碳、氨气、硫化氢等智能传感器,实时采集畜禽养殖场所的环境信息,联动操作环境控制、饲料投喂等智能设备,实现畜禽养殖场的智能生产和科学管理。(3)基于水温、溶解度、酸碱度等主要水质指标的智能传感器和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实时监控水产养殖场所及其水体理化变动信息,实现实时远程诊断、状态预警、精准增氧、精准投喂,减少水质变化和病害带来的损失,提高水产养殖单产和水产品质量。

4、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新创建市、省、国家级示范服务主体标准: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部门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并且土地流转规模2000亩以上(含2000亩)。

5、开展农村信贷担保服务项目。“草莓红了”农村金融产品项目,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嘉元融资担保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淮南分行制定相应标准和操作办法,另外行文下发。

6、申报以上项目前置条件。各申报对象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基地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基地需建有配套的农产品速测室,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有规范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申报资料

1、新建蔬菜草莓大棚项目申报。由基地建设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同时,设施栽培基地项目还需提供设施采购票据复印件;新建设施栽培基地需提供生产基地自查登记表,基地按序统一编号,标识钢管直径、壁厚,标注棚号、棚长及跨度。  

2、连栋温控大棚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填报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连栋温控大棚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苗种销售台账或生产记录。

3、新建稻田综合种养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将实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包括:建设照片、影像资料等;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或使用权证;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4、新建农业示范应用物联网项目申报。由基地建设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提供单位网页、网页IP地址、网页截图、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或相关票据。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检测设备、追溯设备、物联网设备、包装及二维码、商标等图片。

5、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市级以上农业部门公布示范主体名单的正式文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经营主体发展概况(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③各项管理制度;④土地托管委托书复印件(部分),提供按照统一格式文本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⑤流转农户清册(包括转出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流转面积、联系电话等编制成册);⑥土地流转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凭据复印件。

五、验收奖补程序

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分别在村、乡镇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按要求汇集项目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及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申请实地验收及资料审核。乡镇初审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申请奖补资金金额,各申请验收表需明确初验意见,并附乡镇验收人员签字和验收单位盖章。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复核,验收合格项目在田家庵之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现奖补。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责任,做好指导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最佳效益。

2、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对本辖区内项目认真审核、严格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明确实施责任。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区级验收。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向区级申报的,单个项目误差在10%以上的,责成乡镇对该类项目全部重新验收;单个项目误差在30%以上的,取消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个项目误差在50%以上的,取消该乡镇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格和参加区有关部门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规范资料管理。各乡镇农业综合站、财政所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七、附则

1、对已经获得各级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不再予以奖补;对已获得上级同类奖补的项目并达到或超过本政策规定的,不再重复奖补。

  2、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1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12月。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