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经十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4日      

 

田家庵区支持质量品牌战略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6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要求,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的田家庵区内企业,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门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驰名商标;

第二类: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卓越绩效管理奖、市政府质量奖;

第三类:地理标志产品;

第四类: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五类: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

第六类: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

第七类:企业获得各类体系认证;

第八类:获得省高端制造业产品企业;

第九类:其它市级以上政府奖励荣誉。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奖励;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中心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奖励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驰名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省高端制造业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企业奖励2.5万元。获得省卓越绩效管理奖奖励2.5万元。

(三)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8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

(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七)当年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八)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在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九)获得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的企业给予10.5资金配套奖励。

四、奖励经费来源

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据实核拨。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奖励企业的具体承办工作。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