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6:39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政办秘〔202110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430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级统计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三个规范”及《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皖统字〔20194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配强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健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合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组织实施协调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统计工作。完善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制度,由在岗在编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配足配强辅助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或会计知识。督促社区(村)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本社区(村)范围内各项统计任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二)稳定基层队伍。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得少于2年。乡镇(街道、园区)、联网直报企业以及社区(村)统计人员(以下统称基层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需在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人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切实保障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经费,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工作项目补助。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1060号)文件规定,建立奖惩和调整机制,对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实行奖励和工作补贴制度,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和1000元标准发放。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和辅助统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命名为“优秀统计员”。

(三)提升能力素质。区统计局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基层统计培训计划,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综合培训;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社区(村)统计人员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的指导。做好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工作,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在线学习计划开展在线学习。鼓励基层统计人员考聘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乡级单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调整变动告知要求,乡级单位分管领导调整变动时,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报告。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基层统计人员须向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建立首席统计员述职制度,每年底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述职交流。

二、巩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五)巩固基层基础。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对新入库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六)确保数出有据。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推行《田家庵区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实现统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规范化收集、整理、归档。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上述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七)规范查询纠错。强化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对发现疑似数据问题及时进行查询并做好记录;按照《田家庵区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工作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区统计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核实查询及整改情况。

(八)严格审签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乡镇(街道、园区)、社区(村)要严格履行(首席)统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

(九)统一发布机制。统计机构和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按照《统计法》要求严格予以保密。区统计局对外发布的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发布的统计数据应当经区统计局核定,不得擅自使用与公布;区直部门在使用统计资料时应当与区统计局正式发布数据保持一致。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三、加强部门统计

(十)加强统计力量。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依规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指定分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规范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相关部门统计员培训不少于一次;有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定期组织本部门统计人员和本系统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十一)实施规范管理。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十二)完善联动机制。区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强化国民经济核算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对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的研判。充分发挥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企业(项目)依法纳入统计范围,协同开展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统计人才培养、人才管理计划。

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十三)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利用统计服务千企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性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三个规范”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工作环境。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计划。

(十四)加大执法力度。充实区统计局执法力量,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执法检查,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探索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五、强化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举措。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的责任;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明确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责任。

(十六)压实工作责任。区统计局要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单位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落实“三个规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定期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加强考核评价。继续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乡镇(街道、园区)、部门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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