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田家庵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问:制定此方案是为了什么?
答:通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强化区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问:城乡低保是怎么申请的?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的向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出院记录和结算单等)、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乡镇(街道)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提供或补齐的材料。
问:谁对申请低保工作的监督?
答:区民政局结合安徽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申报的审批情况,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审批结果进行审查。对乡镇(街道)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