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问:统计人员是有哪些人员组成的?
答: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健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合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组织实施协调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统计工作。完善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制度,由在岗在编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配足配强辅助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或会计知识。督促社区(村)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本社区(村)范围内各项统计任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问:怎么维稳统计人员流动大问题?
答: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得少于2年。乡镇(街道、园区)、联网直报企业以及社区(村)统计人员(以下统称基层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需在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人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切实保障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经费,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工作项目补助。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10】60号)文件规定,建立奖惩和调整机制,对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实行奖励和工作补贴制度,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和1000元标准发放。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和辅助统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命名为“优秀统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