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680元/人。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10468元/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56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88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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