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举措】2022年淮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16 14:4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安徽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规定,我市2021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据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大型企业按50%,其他单位按90%享受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截至10月底,全市已发放符合“免报直发”条件的5117家单位和自主申报的153家大型企业等单位返还资金1.04亿元,惠及企业职工23万余人,其中市本级发放符合“免报直发”条件的3780家单位和自主申报的111家大型企业等单位返还资金8583.16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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