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5:33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4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淮办发〔2021〕17号)对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作出了新部署。6月11日,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9月7日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对《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操作细则》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操作细则》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三、起草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4.《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5.《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1〕17号)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9日-11月9日挂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他们。

六、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了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我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从7月开始实施。

二是梳理了申请办理流程。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三是确定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内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需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收入包括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一般有四大类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指包括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四是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根据人口残疾、重病、年龄及收入来源变化等因素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在低保金核算上进行倾斜,对A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对B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

七、创新举措

一是修改“审核确认”名称。原《操作细则》统一用的是“审核审批”,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考虑到认定低保对象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审批,而属于行政确认,《操作细则》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

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修订后的《操作细则》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主要包括四类:(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操作细则》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如第二条对乡镇(街道)履行审核确认权限作出了相关规定,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时限要求,将低保办结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四是细化实化低保认定指标。《操作细则》对低保认定过程中的原有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家庭支出等指标进一步明确。对家庭中因病、因学、因残等产生的刚性支出费用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依据相关票据进行适当扣减。

八、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监督机制。《操作细则》规定县区民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接到的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并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二是建立惩戒机制。《操作细则》规定对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骗取低保金的,除需追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还可由有关部门处以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未退回骗取的低保金期间,不得享受救助。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操作细则》为契机,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政策咨询部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人:陈鹏飞          联系方式:66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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